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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定牌加工” 如何避开知识产权纠纷

2009-06-05 08:21:13 来源:东莞日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w.cn/

    【中国鞋网】盛律师有着多年的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讼经验,曾在金利来、啄木鸟等知名品牌企业法律部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工作,参与了中国工商报社大潮周刊与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举办的“傍名牌”课题研究,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并多次应邀面向企业作知识产权法务与管理方面的培训。

  “定牌加工”易有3种纠纷

  东莞素有“全球制造业基地”之称,“定牌加工”是当下加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模式,但一些企业在“定牌加工”经营中,由于缺乏基本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经常会遇到与商标等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风险,本期话题,记者就企业如何防范“定牌加工”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邀请盛玉平律师一起谈谈。

  记者:什么是“定牌加工”?

  盛律师:俗称“贴牌加工”、“定牌生产”或“贴牌”,即企业接受商标权人和商标使用权人(委托方)的委托,按照其要求加工产品,并在该产品上贴委托方的商标。

  记者:目前在东莞,“定牌加工”比较容易出现哪些知识产权纠纷?

  盛律师:根据东莞的经济情况,这些知识产权纠纷主要有3种:第一种是因委托方不享有相关知识产权而引起的纠纷。在“定牌加工”经营合作过程中,处于劣势的定牌加工方,往往诱惑于加工大订单,忽视或不敢严格审查委托方是否拥有合法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不了解委托方是否享有相关知识产权前提下,就为其定牌加工可能会因侵犯第三方相关知识产权而引发纠纷。

  第二种是因超出委托合同范围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标识而引起的纠纷。由于定牌加工方的签订合同意识和知识产权使用许可意识淡薄,超过委托定做数量生产定牌加工产品,或未经许可销售定牌生产的产品、标识,这样,定牌加工方不仅可能被委托方追究违约责任,还可能被委托方追究相关知识产权责任。

  第三种是因定牌加工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如定牌加工方与委托方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却没有对相关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或定牌加工方泄露或未经许可使用相关商业秘密。

  仅在外国注册的商标在中国无效

  记者:东莞有很多企业受境外商标权人委托,他们定牌加工的商品仅用于出口。但是,他们的商标标识与他人已在中国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盛律师:从《商标法》立法精神以及司法实践来看,这种情况的确存在商标侵权的风险。国外某公司委托东莞某厂定牌加工一批带有某商标标记的电子元件。委托方向东莞某厂提供了该商标在国外的注册证,也出具了使用这一商标的授权书。东莞某厂认为手续齐全,便按要求开始生产。但刚生产不久,日本一公司就以该电子元件涉嫌侵犯其在中国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请求工商部门对该厂立案查处。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东莞某厂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因此,不要以为委托方拿着一张合法的商标注册证明,就可以高枕无忧,还要继续审查这个商标注册地在什么地方。一个仅在外国注册的商标在中国是没有效力的,它对国内企业的授权实质上已经超越了其商标享有的权限。

  保留书面文件,明确担保条款

  记者:对防御定牌加工经营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东莞的企业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盛律师:有5招可以教大家。一是要在签定牌加工合同之前,企业要严格审查委托方的合法主体资格、授权委托加工资格,特别是涉及国外有关证明材料,应履行有关的使领馆认证手续,并注意保留这些书面文件。

  二是先签合同后加工,在定牌加工中明确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如约定委托加工产品数量,残次品计算标准及处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产品出口手续由谁办理等等。许多加工企业在定牌加工过程中没有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不规范,有时仅凭一份简单的订单,甚至是订单的传真件或电话就开始生产。很多委托方是外地企业或外国企业,这样一来,如果对方到期不提货,加工方又没有销售权的,如没有签订加工合同,加工企业就会增加自己的法律风险。

  三是明确不侵权担保条款,在定牌加工合同中,最好写明委托人具有知识产权许可或授权资格,一旦因知识产权授权有缺陷而发生侵权纠纷的,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是开展尽职调查,严格审查委托方是否为合法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人,是否享有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利,特别提醒的是,除了调查委托方授权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在中国是否享有权利外,还要调查委托方在加工产品最终到达地是否拥有该知识产权等权利,以免出口到外国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比如最近广东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美国的“337调查”。

  五是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商业秘密,并与员工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教育,以确保有关的商业秘密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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