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退货期限被缩短一半

有关鞋子的三包问题,一直是消费者维权的一个难点。尽管本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出台整整十年,但是记者连日来调查的结果表明,能够完全了解“鞋类”三包规定的消费者不足两成,部分商家鞋类三包的规定缩水严重,是导致消费者维权受损的重要根源。
记者昨天上午在滨江道随机采访了二十位消费者,其中能够准确回答出鞋类三包规定中包退、包换期限为15天的消费者只有四名,将近半数的消费者仅仅了解普通鞋子的包修期限是一个月,皮面鞋的包修期限为三个月,而具体的包退、包换期限则不十分了解或者回答错误。其余的消费者则表示不太了解具体的期限。而有将近七成的消费者表示了解鞋类三包规定的来源是销售单背面印制的三包规定,现在商家常常把鞋类三包规定印制在销售单背面。但是,记者在调查中进一步发现,正是商家销售单背面印制的鞋类三包规定缩水,导致完全掌握鞋类三包规定的消费者少之又少。
记者调查发现,商家在销售单背面印制的鞋类三包规定和本市出台的《关于鞋类商品的“三包”规定》相比,主要有两个方面缩水现象,私自缩短三包时间,擅自提高退换货门槛。记者在一张鞋业销售单背面打着“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监制”的鞋类三包规定(节录)上写着“皮面鞋售出七日内出现掉跟、断底、断面等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负责免费调换同类型的新鞋。”而天津市《关于鞋类商品的“三包”规定》则明确规定“皮面鞋售出15日内出现开胶,一个月内出现断跟、掉跟或者‘三包’(皮面鞋三包期为三个月)期内出现断底、断面等质量问题,经营者应该负责免费调换同类型新鞋,或者按原价退款。”
另外,记者在另外一个鞋业销售单背面发现,其三包规定为:“鞋面自然断裂,外底有四分之一磨损程度以内发生断裂以及原位置维修两次以上继续出现质量问题才负责包换,如果包换没有原鞋、原号才给退货”,相比天津市《关于鞋类商品的“三包”规定》,这个三包规定则把断跟、开胶、掉跟、脱色等可以包退、包换的情况排除在外,提高了消费者退换货门槛。
对此,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商家擅自缩水三包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消费者在维权时不必被商家自己制定的三包规定所迷惑,如有不明白的维权法律常识可以拨打消费者维权电话12315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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