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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仅浮动比例下调难治“垄断”高薪

2006-12-04 16:51:12 来源:卓博人才 中国鞋网 http://www.cnxw.cn/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通知,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行业、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者,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由0.75下调至0.6以下,即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以增加0.6%。

    行业、企业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者,无疑绝大多数为资源垄断型经营。而试图通过工资浮动比例下调0.15,来对垄断行业、企业的工资进行调控,我觉得是没有抓住实质问题。

    笔者认为,问题的实质在于,国家有关部门对他们的效益到底该如何计算、工资又如何认定,目前根本就扯不清楚。如果效益虚高,即使调整一点浮动比例,也无法真正触及其利益。

    显然,在调节分配问题上,仅靠劳动部门的审核是不够的。正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孙群义所说的:下调浮动比例的单一方式,难以达到有效调控的目的,还需审计、工资大检查等综合手段。

    在浮动工资问题上审计什么?就是要审计垄断行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到底通过开源节流、降低成本增长了多少,通过涨价、服务缩水又增长了多少。在涨价方面,又要审计其涨价理由是否充分。

    在“成本监审办法”还没有覆盖所有垄断行业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参照这个办法,对垄断业的经营效益进行审计;在工资审计上,就是要审计垄断经营者还有多少杂七杂八的福利,没有纳入工资总额,纳入之后是否“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此外,劳动部门还应该防备垄断企业在计算平均工资时,以“阴阳合同”等方式,将大量未享受正式工待遇的临时工,也作为在岗职工计算,以拉低平均工资额度。

    事实上,垄断行业、企业由于其资源的垄断性,其内部分配上的巨大不公与腐败,同样应该被政府列入调节社会分配机制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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