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天然皮革鞋三包期限应为2个月
昨天,市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发布今年第7号质量警示:本市皮鞋“三包”期限有新的地方标准,其中规定非天然皮革面料鞋子的三包期限应为2个月,有的商家仍按老标准执行是不对的。
日前,消费者袁先生向12365反映,今年7月18日他在安踏专卖店购买合成革面料男跑鞋一双,8月底发现该鞋出现质量问题。随后他向专卖店反映,店方以该鞋已过三包期为由不予解决。
12365随即与该店联系,店员称该鞋系非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按照厂家承诺,三包期限为1个月,袁先生的鞋子已经过三包期,因此三包要求无法满足。
12365认为,专卖店的答复是不正确的。上海市地方标准对皮鞋质量的三包期限有明确规定: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3个月;非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2个月;上述三包期限以出售皮鞋的发票日期起计算。
依据这个地方标准,袁先生的鞋子出现问题,厂家应对此承担三包责任。后在12365的帮助下,袁先生得到了专卖店免费换货的承诺。
12365在分析鞋类质量申诉时发现,本市鞋类经营者对非天然皮革面料的鞋子,只承诺1个月三包期限的情况并非个案。原来,本市在1997年曾发布过皮鞋地方标准,该标准对非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三包期规定仅为1个月,但该标准于2003年已被新的地方标准所取代,因此非天然皮革面料鞋子的三包期限应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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