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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投诉管理细则-皮鞋类商品

2006-12-30 11:46:29 来源:中华零售网零售阅览室 中国鞋网 http://www.cnxw.cn/
    1 皮鞋类商品按鞋子面料可分为二大类:皮鞋/皮面旅游鞋和非真皮面料鞋。

   2 皮鞋类商品“三包”期限为:皮类(即牛皮、羊皮、猪皮等)皮鞋和皮面旅游鞋3个月;非真皮面料鞋(即PU、仿皮、仿漆皮等)1个月,均以售出发票日期起算。

    3 “三包”内容 

    3.1 包退: 

    a)凡在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跟、断面、断帮脚等质量问题之一者; 

    b)凡属包换的质量问题,而因故无法调换者。 

    3.2 包换:

    a)凡在一周内胶粘皮鞋发生开胶(帮底结合处脱落或弹开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上者),皮鞋面子严重掉浆、泛硝、夹里严重脱色之一者,调换同类新鞋;

    b)凡未经穿过的新鞋不成双、鞋子大小或鞋内出现钉头之一者;

    c)凡属包修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同一部位连续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售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调换,或征得消费者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予以修复。 

    3.3 包修: 

    a)在“三包”期内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负责包修:断底、断跟、断面、断帮脚、帮底断线、钉脚不平、小跟面脱落(装配式除外),帮底结合处开胶脱落或弹出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下者;

    b)凡在一个月内出现“包修”范围所列质量问题(除小跟面脱落)之一者除修复外并酌情补偿原鞋售价的10-15%。 

    4 “三包”实施 

    4.1 凡明示等外品、处理品或销售者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水洗、碰酸碱油、触硬物等)均不属“三包”范围。

    4.2 “三包”凭证为商品合格证和发票;“三包”期限以发票日期起计;“三包”实施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及相关规定为依据,由经营者负责对消费者实行“三包”;确属供应商的责任,由经营者向供应商追偿。

    4.3 各生产企业应在包装盒盒盖背面统一印制皮鞋穿着保养知识为消费者指南。
欢迎品牌、企业及个人投稿,投稿请Email至:news@chinashoe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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