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牛镇某鞋企业帐户资金被县法院强制划拨
28日,县法院执行局对我县乌牛镇某鞋企业的帐户资金进行了强制划拨。据悉,因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拒不履行行政罚款从企业帐户资金内强制划拨,这在我县尚属首次。
2006年9月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发现,乌牛镇某企业逾期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不完善,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其行为已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06年9月20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该企业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2007年2月6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通知该企业自动交纳罚款,但该企业以为自己已停产并搬离原生产地,对罚款问题置之不理。2007年3月28日,法院执行局经调查,该企业在我县某金融单位有存款,于是立即决定对该企业帐户进行强制划拨。